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社科联发〔2015〕86号)有关要求,省社科联拟组织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社科联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根据辽宁省社科联的统一要求我校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对象
1.2015年批准立项的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包括批准延期结项的课题)、省社科联与高校社科联合作课题(现更名为青年课题)、基地课题、科普课题,以上课题现统称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
2. 2016年度咨政建言课题。
二、结项标准
(一)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并以此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依据。
1.依据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询建议在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或省社科联《社科智库》等内刊刊发;
2.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
3.课题相关成果在研究周期年度内获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征文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4.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或《理论界》杂志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3篇;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或《理论界》杂志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青年课题和无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基地课题在《理论界》杂志发表1篇或被政府及企事业单位采纳并有相关的采纳证明;科普课题研究成果中著作类已出版或有出版合同(著作未发表的由课题组自行聘请3位非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领域内专家学者提供的具有出版价值、符合出版要求的鉴定),论文类已发表1篇。
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时已注明“省社科联××年度××立项课题”字样。
(二)咨政建言课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并以此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依据。
1.依据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询建议在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或省社科联《社科智库》等内刊刊发;
2.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
3.课题相关成果在研究周期年度内获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征文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时已注明“省社科联2016年度咨政建言课题”字样。
三、需提交材料
1.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2016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或《2016年度咨政建言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
2.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排版打印格式可参见附件3);
3.决策咨询建议稿(3000字以内,排版打印格式可参见附件4),青年课题可以不交决策咨询建议稿。
4.结项标准要求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3份,实名2份、匿名1份,前3项附实名电子文档。个人提交的材料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各单位统一填报《2016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结项汇总表》(见附件5)或《2016年度咨政建言课题结项汇总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结项汇总表》,一式1份,附电子文档。
报送材料时,请各单位按课题类别将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按《结项审批书》、最终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决策咨询建议稿顺序排放(实名放前,匿名放后),并按《结项汇总表》登录顺序依次排好。
注:如有在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的课题成果或已获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课题成果,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将刊发的期刊和领导批示复印件再单独整理1份,与其它报送材料区分报送省社科联。
5.课题研究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只允许延期1年,并填写《2016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7),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后盖章,报送省社科联科研部。延期1年仍不能完成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且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之内申报省社科联课题的资格(青年课题、基地课题、咨政建言课题不可以申请延期结项)。
课题结项相关材料均从省社科联网站 www.lnskl.org.cn)通知公告栏或到辽宁省社科联在线群(群号:58609557、14520797,申请时请注明单位)下载。一律使用A4纸印制,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切忌将不同材料装订在一起。
6.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项评审,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如未按期完成的资助课题,且没有经省社科联批准延期完成的将追回拨付的资助经费。
本次结题工作,对已批准延期结项的2015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也同时进行结项。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课题结项具体要求进行汇总,严格把关,按时提交结项相关材料,认真做好课题结项工作。
联系人:郭玥,联系电话:86593005,电子邮箱:synu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