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为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规范学校办学秩序,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顺利开展,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由本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层层落到实处。各学院认真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并将纸质档加盖部门公章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查内容
(一)基本信息复查
新生报到时,学院要逐一查验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原始资料,逐一核对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照片及纸质档案等信息数据。如出现相关资料或信息不相符情况,学院需提供初步处理意见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能明确认定者,应暂缓办理报到手续,待查实核正后办理。
认真查验考生高中档案及密封状态,未交高中档案的需验收县级招办或毕业中学出具的档案统一邮寄证明,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二)文化课复查
学校统一组织英语(或其它语种)、数学入学测试。此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对测试成绩与原高考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请于当年10月15日前查明原因并提供初步处理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其它形式的文化课复试复查工作。
(三)专项计划资格复查
相关单位需对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对有疑问的考生,要认真与生源地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四)特殊类型考生的专业课复查
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中师升本、中职升本、专升本等专业的新生除复查上述内容外,还需安排专业课复查。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复查实施办法并于当年新生报到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实施。对复查专业成绩与高考专业成绩有较大差异的新生,学院应查明原因、摸清事实、提交初步处理意见,并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于当年10月13日前报送招生就业指导处。
(五)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此项工作由校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及体检舞弊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并由相关单位提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建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资格复查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认真抓好相关复查工作,将实施办法中的复查内容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时效性极强的工作,相关单位要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如有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沟通不畅、工作不认真、复查不到位致使违规违纪、冒名顶替、徇私舞弊考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此项工作主要针对全体入学新生,各学院要按照规定时间、复查内容,分类分阶段地进行资格复查,严把复查关。在复查过程中,如出现迟到、请假、休学、入伍及在复查中不配合等情况,请各单位做好登记,重点复查;如出现存疑学生需进一步鉴别身份等情况,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移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出现其他各类突发情况,请各单位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保证资格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态度,追究责任。复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登记,专人保管,长期备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已报到的新生,事后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并将其送交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名单.docx